審查術語詞彙表
制裁及 PEP 名單審查常用術語的簡明實務定義 — 由 CDD、EDD 到誤報與實益擁有人,為香港合規工作而寫。
- 制裁名單
- 由政府或國際組織指定須受限制的個人、公司、船舶或其他實體的官方名單 — 通常涉及資產凍結、交易禁令或貿易限制。與名單上的對象往來一般被禁止或受嚴格管制。審查就是在建立業務關係前及期間,把客戶名稱與這些名單比對。
- 聯合國安理會綜合名單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把所有受聯合國制裁措施約束的個人及實體整合而成的單一名單。聯合國指定對成員國有約束力,因此會落入本地法律 — 在香港經《聯合國制裁條例》及刊憲規例實施。對香港 TCSP 而言,這是核心的強制審查名單。
- OFAC SDN 名單
-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維護的「特別指定國民及被封鎖人士名單」。它是美國單邊名單,並非香港法定義務,但由於其執法覆蓋面(美元清算、代理銀行),全球銀行都會對照審查,並期望客戶與之無涉。
- PEP(政治人物)
- 獲委以重要公職的人士 — 國家元首、高級政治人物、高級政府、司法或軍事官員、國有企業高層及重要政黨幹部 — 連同其家庭成員及親密夥伴。身為 PEP 不是罪行;它觸發的是加強盡職審查,而非拒絕業務。
- RCA(親屬或親密夥伴)
- 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或親密夥伴 —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生意夥伴或關係密切的專業聯繫人。RCA 的貪腐及洗錢風險與 PEP 本人相近,因此 PEP 資料庫及審查規則一般都包括他們。
- CDD(客戶盡職審查)
- 識別客戶並核實其身份、識別實益擁有人,以及了解業務關係目的與擬定性質的過程。在香港,金融機構及 DNFBP(包括 TCSP)的 CDD 義務由 AMLO 及行業指引訂明;名單審查是 CDD 的其中一環。
- EDD(加強盡職審查)
- 對較高風險關係施加的額外措施 — 最常見於 PEP。典型步驟: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建立或延續關係、確立客戶的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以及對關係及其交易作更緊密的持續監察。
- 持續監察
- 打擊洗錢合規的持續部分:保持 CDD 資料更新、按預期業務模式審視交易,以及在制裁與 PEP 名單更新時重新審查客戶。開戶時結果乾淨的客戶日後仍可能被指定,因此只查一次並不足夠 — 記錄應顯示每次重新審查的日期及資料集版本。
- 負面新聞
- 把個人或公司與犯罪、貪腐、規避制裁或其他與洗錢風險相關行為連繫起來的負面報道。負面新聞查核是名單審查的補充 — 對象可能早在任何正式指定之前已有聲譽問題。商業資料庫會整理這類資料;針對性的網上搜尋是常見替代方法。
- 誤報
- 覆核後確認並非你的客戶的審查命中 — 通常由常見名字、音譯差異或部分相符造成。誤報屬正常現象;重點是處置記錄要顯示比對過哪些識別資料(出生日期、國籍、註冊編號)以及為何清除該命中。
- 實益擁有人
- 最終擁有或控制客戶的自然人 — 在香港一般指持有超過 25% 股份或表決權,或行使最終控制權的人,並須穿透任何公司鏈追溯。審查義務延伸至實益擁有人,不只限於客戶實體本身。
- TCSP(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 提供公司成立、出任或安排董事及秘書、提供註冊辦事處或出任受託人等服務的業務。在香港,TCSP 須持有公司註冊處牌照,並遵守 AMLO 及註冊處的打擊洗錢指引 — 包括對客戶及實益擁有人的名單審查。
- AMLO(第 615 章)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打擊洗錢的主要法例。它對金融機構及 DNFBP 施加盡職審查及備存記錄義務,並且是各行業指引 — 對 TCSP 而言即公司註冊處指引 — 具體訂明審查義務的基礎。